错过入禀诉状六年期限
男子起诉心理卫生学院非法禁锢被高庭撤销
(2011-11-18)
郑靖豫
一个男子起诉政府和心理卫生学院非法禁锢他三年多,向它们索偿。不过,基于他错过了入禀诉状的六年期限,所以诉讼被总检察长撤销。
谢平祥(译音)声称,有几个警员在2000年11月到他的住家,把他上铐带回警局,同天再送他到心理卫生学院。他被诊断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,之后被“扣留”在心理卫生学院至2004年2月。
谢平祥认为他被当局非法囚禁,失去了三年三个月的自由。他在去年12月入禀地庭,起诉代表政府的总检察长和心理卫生学院非法囚禁他,要求他们作出赔偿。地庭审理的赔偿额为6万元至25万元。
谢平祥指责警方当时没告知他面对什么控状或逮捕他的理由。警员当时疑告诉心理卫生学院,他们怀疑谢平祥精神失常,在后者住家的走廊上逮捕他。
不过,总检察长今年6月申请撤销谢平祥的诉讼,获得初庭副主簿批准。谢平祥上诉,被地庭法官陈梅娣驳回。他向高庭上诉,但同样失败。
高庭法官吴必理在上个月确认陈梅娣法官的决定。
根据陈梅娣法官的判词,总检察长以谢平祥是在提出诉讼的六年时效期限后才入禀法庭为由,要求法庭别受理他的官司。
心理卫生学院也通过柯文婷律师提出同样的辩护理由。
法官指出,时效法令限定这类官司必须在事发后的六年内提出,即最迟为2006年11月,除非起诉人当时有残疾,才能把诉讼入禀期限延长至他康复后的六年。
法官也说,即使把谢平祥住在心理卫生学院的日子当成他有残疾,他也应在2004年2月出院后的六年内兴起诉讼。换言之,他应在去年2月入禀法庭,但他却迟了八个月才这么做。
总检察署昨天受询时透露,据它向警方了解,当年是谢平祥的母亲报警说儿子突然变得暴力和行为古怪。警方于是根据精神失常与治疗法(Mental Disorders and Treatment Act)拘捕他,送去心理卫生学院检查。
除非获得法庭批准,否则谢平祥不能再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。吴必理的决定是最终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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