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遭非法逮捕索赔123万 男子告政府失败后又要上诉
NEWS-COM.CN 来源:联合早报 | 2013-11-21 00:00 编辑:新加坡早报 疑向妻子施暴的中国男子,指政府不当逮捕、非法拘留、袭击和殴打、诽谤和恶意提控他等,索赔122万多元。总检察署指他过了三年起诉期限才入禀法庭,成功得到最高法院助理主簿撤销他大部分的诉求。
郑靖豫 报道
peckgek@INASEAN
警员以违反法庭紧急保护令为由,逮捕一名疑向妻子施暴的男子。不过,男子说保护令已失效,因而指政府不当逮捕、非法拘留、袭击和殴打、诽谤和恶意提控他等,索赔122万多元。
然而,总检察署指严军(译音,37岁)过了三年起诉期限才入禀法庭,成功得到最高法院助理主簿撤销他大部分的诉求。严军唯一获准继续的是为被非法拘留而失去自由索赔。
严军不服助理主簿的决定而上诉,但高庭法官吴必理维持助理主簿的裁决。严军已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。
根据法官前天发表的判词,严军与家人之间曾出现家暴。来自中国的他在2009年7月19日与岳母起口角,他于是电召警察。可是,他称警员到场后只听他妻子一面之词。警员接着以严军违反法庭紧急令(expedited order)为由,把他逮捕。严军的妻子之前获得法庭的紧急令,禁止严军向她作出威胁、恫吓或暴力行动。
法庭紧急令是一种即刻生效、暂时性的个人保护令,违反这项庭令者可被逮捕。
严军被捕21小时后获准保释,间中送去体检,医药报告显示他受的是皮外伤。保释后,严军到家事法庭了解,知道因妻子没有如期出庭,所以法庭紧急令已经失效。
因此,严军指政府在法庭紧急令失效下逮捕和拘留他是违法的。可是,警方反驳说严军和其妻事发当天都没有提到法庭紧急令已失效。
严军进而起诉政府,索赔122万零700多元,并要求辩方抵偿他7000元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。
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在诉讼未开审前,以这起官司没有在三年期限里提出为由,要求法庭撤销诉讼。严军反驳说为非法拘留索赔的期限是六年,而且总检察署在去年6月才回答他说法庭紧急令在警员逮捕他前已被撤销。
法官:不涉及滥用司法程序
不过,吴必理法官的看法是,严军的诉讼因警员的行为而起,所以与违反职责有关,以这样的诉讼理由为人身伤害索赔的期限是三年。
换言之,这起官司最迟应在去年10月28日提出,可是严军在今年4月才入禀法庭。
法官也注意到,在严军索赔的项目中,他竟然为恶意提控和警员滥用程序开出过高赔偿额——90万元。可是,控方没有提控他,所以无恶意提控可言。至于滥用程序,真正指的是司法程序,而不是严军所指的逮捕或拘留程序。法官说,本案不涉及滥用司法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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